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蓝山县人民法院现对下列12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体曝光。
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:
一、限制(在全国范围内)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、高铁等高消费行为;
二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三、限制炒股、买房、出境;
四、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五、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等重要职务;
……
希望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。
执行举报电话:0746-29990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