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中央国务院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省委、省政府《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》印发以来,我县各校、各教育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,坚决克服“唯分数”“唯升学”顽瘴痼疾,取得较好效果,为学校专心育人营造了良好环境。但与此同时,一些学校和培训机构仍然没有摒弃陈旧思维,有的假借家长委员会名义发布“喜报”,有的通过“鲜花”“水果”等变相宣传升学率和中高考“状元”。今年中、高考在即,为坚决克服“五唯”顽瘴痼疾,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,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,树立中高考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,现将我县中高考宣传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再次提醒并强调如下。
一、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“中高考状元”“高考升学率”“高分考生”“中高考喜报”“本科上线率”“名校录取率”等信息,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高考成绩和“名校录取率”的炒作。
二、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、高中学校、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信息。
三、严禁教育系统(含校外培训机构)干部职工(员工)利用自媒体宣传炒作与中高考成绩相关的信息。
四、严禁各初中、高中学校、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园(或机构)内外摆放、悬挂、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的横幅、版报等宣传物品。
五、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中高考志愿。
六、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、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,以任何形式统计、公布所属初中、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、升学率、上线率等中高考信息。
七、严禁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初中、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。
八、严禁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学校、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。
九、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。
十、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招生信息外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、中高考成绩、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学校,严禁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。
各学校、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