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未成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令[2023]第58号的“信用信息修复”针对的是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失信行为修复,与征信异议处理是不同的概念。
对于“有偿代理征信投诉”、“花钱洗自征信”等“征信修复”骗局做到勿轻信。勿传播,尤其要拒绝参与编造事实、伪造证据、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。
不要向不明身份的个人或机构提供身份证件、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,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