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
1.暂未纠正违法行为,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;
2.未达到最短公示期限(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3个月,关于涉及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、安全生产、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);
3.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应当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。如失信主体申请移出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”需向对应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;
4.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,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。
二、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流程
1.行政相对人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并点击搜索,点击“在线申请修复”。
2.提交信用修复证明材料,主要包含以下材料:
(1)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》或者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》;
(2)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《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》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;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》,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(如缴交罚款的收据、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);
(3)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。
3.根据页面引导填报受理地点、企业经办人信息(经办人信息需与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》上经办人填写一致)等内容后点击“提交”。
4.等待审核。可根据通知短信中“办理进度查询码”在线查询受理情况、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。查询地址:https://public.creditchina.gov.cn/htmls/repair3/repairSearch.html
5.审核通过后,行政处罚信息可由信用网站撤下公示。
通过信用部门进行信用修复
三、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
以简易处罚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,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;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,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。
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,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。仅被处以警告、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,不予公示。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,最长公示期为三年,其中涉及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、安全生产、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。最短公示期届满后,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。最长公示期届满后,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。
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。
※有关信用修复的相关具体流程和材料下载还可通过“信用中国”信用修复专栏进行查阅和下载。“信用中国”信用修复专栏网址为: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xyxf/lczy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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